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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生产白酒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今年5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28.7万元,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.34万元,当期逾期未收回包装货物押金7.02万元,该企业当月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( )万元。 - 苏州中级经济师《财政税收》每天一题:增值税的计税依据

单选题

某生产白酒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今年5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28.7万元,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.34万元,当期逾期未收回包装货物押金7.02万元,该企业当月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( )万元。

A、15.07 

B、19.04 

C、19.72 

D、20.66 


答案:A
解析: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。从1995年6月1日起,对销售除啤酒、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,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,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。增值税应纳税额=128.7/(1+13%)×13%+2.34/(1+13%)×13%=15.07(万元)。
考点:增值税的计税依据
苏州中级经济师《财政税收》每天一题:增值税的计税依据
2021年苏州中级经济师备考正式开始,苏州中级经济师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。苏州会计网为大家准备了每天一题测试题,赶快练习起来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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